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5
  • Tax100会员 33582
查看: 501|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11—005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8 11: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442999_734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11—0056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11—005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ZJSP13—2011—005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 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00元,并按职级适当上浮。调整后,按职级每月各项补贴(生活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1530元,原副师职职务1420元,原正团职职务1310元,原副团职职务1210元,原营职职务1110元,原连排职职务1030元。上述人员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再增加100玩,加上浙人社发〔2010〕21号规定的100元,累计每月增加200元。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的范围对象、经费渠道、发放办法等仍按浙人军〔200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从2012年1月起执行。
适当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通知精神,及时兑现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