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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政字[1996]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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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000003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政字[1996]2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政字[1996]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政字[1996]2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具体明确如下:对1996年4月1日前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在1 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法规执行;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额度)以上的项目,可通过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原法规有效期可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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