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
漯地税发[2011]第52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
漯地税发[2011]第5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31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现将“漯河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和“漯河市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