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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12—004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子女统筹医保有关政策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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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3/1/art_1442999_747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12—0048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12—004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子女统筹医保有关政策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子女统筹医保有关政策的复函
ZJSP13—2012—004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子女统筹医保有关政策的复函

浙人社发〔2012414


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要求明确子女统筹医保政策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新生儿参加省本级子女统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并缴纳相应费用的,参照《关于新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86号)规定,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子女统筹医疗待遇。
二、参加省本级子女统筹的人员因突发疾病等原因在非定点医院(含外地)生发急诊的,参照《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浙劳社医[2001]97号)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01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办公室2012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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