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94
  • Tax100会员 33576
查看: 611|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12—0034 工伤职工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8 11: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3/1/art_1442999_7491.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12—0034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12—0034 工伤职工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工伤职工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ZJSP13—2012—0034

关于职工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浙人社函[2012]346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是否纳入基本养老金补贴等发放范围的请示》(丽人社[2012]7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根据原省劳动厅《关于要求批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函的批复》(浙劳复[199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险[1999]333号)等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定期伤残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补贴、社区综合补贴待遇和《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56号)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待遇,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定期伤残待遇(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下同)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人员,每人800元;定期伤残待遇高于1200元县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每人700元;定期伤残待遇高于2500元的人员,每人600元。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此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31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
障局),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