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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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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4-10-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安排,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4”调整为“3”,六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7”调整为“6”。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30”,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60”。
  为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网上认证,我们对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发票代码后三位为“130”和“1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可以正常远程认证。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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