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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劳险字[1981]4号 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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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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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10: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71290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劳险字[1981]4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劳险字[1981]4号 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81-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险字[1981]4号

邮电部劳动工资局: 你局(1981)劳资字13号函收到。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规定,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我们认为,一九七九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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