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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人社发〔2018〕9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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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8/20/art_1229101516_31244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浙人社发〔2018〕91号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人社发〔2018〕9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9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

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1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813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8/20/art_1390146_2060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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