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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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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文件名: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全文有效
  2020.6.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二)2020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323元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0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7654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882元,其中120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5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687元和3149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30197元。
  本通知从2020年7月起执行。
  附件:2020年度相关待遇简表(见附件)
  附件
  2020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323元×50%=316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6323元×40%=2529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323元×30%=1897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6323元×12个月=75876

伤残六级:6323元×10个月=63230

伤残七级:6323元×8个月 =50584

伤残八级:6323元×6个月 =37938

伤残九级:6323元×4个月 =25292

伤残十级:6323元×2个月 =1264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6323元×18个月=113814

伤残六级:6323元×15个月=94845

伤残七级:6323元×12个月=75876

伤残八级:6323元×9个月 =56907

伤残九级:6323元×6个月 =37938

伤残十级:6323元×3个月 =18969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6323元×6个月=37938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6323元×6个月=37938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6323元×9个月=56907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6323元×12个月=75876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6323元×2个月=12646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6323元×1个月=6323

防暑降温费

6323元×3%189.7

高温津贴

6323÷21.75天×12%35

中班津贴

6323÷21.75天×5%14.5

夜班津贴

6323÷21.75天×10%29

20101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6323 ×20 1264.6

按二档缴费:6323 ×16 1011.7


  

  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政策问答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595次
  1.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6323元,年75876元。
  2.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2020年最低缴费基数维持2019年标准不变,即月336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00%,即月18969元,2020年7月起执行。
  3.与平均工资相关的福利待遇如何调整?从何时执行?
  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津政发〔2008〕17号规定同步调整的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等仍按历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点评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发表于 2021-3-9 09:38
2020天津 劳动局12号文件  发表于 2020-8-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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