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0:24 编辑
近日,连云港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发布最新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及相关业务办理要点如下:
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10号)规定,“除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外,在次年1至6月份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鉴于非集中参保缴费期至6月30日到期,7月1日后《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9号)中有关非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补办缴费手续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的规定自然终止。对于7月1日之后缴纳的2020年度参保费用,按规定予以退回。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附:
一、退费申请地点:
市区(不含赣榆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3、14号窗口
赣榆区:人力资源大厅税务窗口
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
灌云县:恒驰大厦11号窗口
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局19、20号窗口
二、需携带资料:
1.缴费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若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退费,需携带户口簿;
3.退费人实名的银行卡。
三、咨询电话:12366
稿件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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