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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离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
二、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四、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五、申请条件
职工已离休或退休
六、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七、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八、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九、注意事项
(一)除到公积金窗口线下申请办理提取外,职工也可以选择通过安装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客户端APP,线上申请办理提取,按提示进行操作。若职工所在单位已领取U-KEY开办网上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取。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十、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0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诚毅大街1号之1)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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