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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 7月1日起,这个省的建筑企业省内跨地区经营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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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20: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建筑企业省内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就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在省内跨地区(市、州、县)设立的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计算缴纳,项目部不就地预分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省内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分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三、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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