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4.离休、退休(退职);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9.出国、出境定居;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备注:1-3项为住房消费提取,4-10项为非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材料:
一、《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
(二)委托他人代办:
1、单位代理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委托单位代办);
2、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代办);
3、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
三、购买房子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地税监制收款收据(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2、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存量房);
3、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购买公有住房);
4、建房许可证明,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材料的发票(大修自住住房);
6、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回迁、扩面住房)。
四、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
2、借款担保合同;
3、还款凭证;
4、还款明细(部分提前还贷)。
五、租房提取证明材料:
1、租赁私房自住: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2、租赁公房自住:公有房租赁证、租金收据。
六、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七、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享受低保: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一、出国、出境定居:护照、户籍注销证明、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提取方式:
1、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
2、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柜台工作人员办理提取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