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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牢记口诀,发票开具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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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7-7 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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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双鸭山税务
标题:
【梳理】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牢记口诀,发票开具错不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DQ2OTQwNg==&mid=2247486879&idx=4&sn=dba093cb59703ce8b371f5f83af6cc4f&chksm=ead1ddeedda654f800b161be4e63cdeb5b506196d43dea6c429eb86e26ddf9f8473a862a109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6
二维码:
-
免征增值税优惠 不能开专能开普
开具时候要记得 税率栏里填免税
减按1%征收率 可开专也可开普
开具时候要记得 税率栏里填1%
你在说什么呢?
这是开票口诀啊
开票口诀?
没错!事情是这样的~
问
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5月份时候,销售额是20万元,有几个客户想要发票作为凭证,本来应该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我开具成了征收率为3%的,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追回这几张3%征收率的发票,才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发票开具很重要
除了口诀外
这几大重点再强调一下
大家可别开错了哦~
01
减税、免税发票开具的正确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02
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正确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选择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业务,是不能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03
开具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发票的,在3月1日以后可以按照3%征收率补开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月底以前,并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则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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