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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问答(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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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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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家庄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问答(7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UyMjg5MQ==&mid=2651727159&idx=3&sn=247da3eb0b4f02b18f9fccf9e162ae91&chksm=80b59d53b7c214453e8285b0c2d51157021c82c5f15f7f5e46b537ede72b4be4ce1320a86c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7 15:20 编辑

01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02

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3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来源:石家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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