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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小课堂: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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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3: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小课堂: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编(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37397&idx=5&sn=4f87ba41ddf6c372370a4b5d314a684a&chksm=8b73fae4bc0473f2e92afa1be5ad8fc953dffedc157b9ba91eb21f701ff95c051ded7edc93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1:37 编辑

01
出差误餐补助交不交个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02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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