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印发我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出国定居退休人员行动不便时办理生存证明问题的答复》
劳人办[1984]6号
我国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 为使定居在国外的发生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及时领到国内原单位的退休金,应外交部领事司的要求,现将我部保险福利局给中国银行综合计划部的《关于出国定居退休人员行动不便时办理生存证明问题的答复》,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件: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出国定居退休人员行动不便时办理生存证明问题的答复》 一九八四年二月八日 附: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劳人险函〔1983〕46号 关于出国定居退休人员行动不便时办理生存证明问题的答复 中国银行综合计划部: (83)中综便字第241号函悉,所询问题,经与外交部领事司研究,答复如下: 获得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按规定已领了一年退休金的,在此期间,可以免予提供生存证明;以后如由于年老多病和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本人前去我驻外使、馆办理生存证明有困难时,可委托本人居住地的华侨、华人团体或者亲友,携带其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到我驻外使、领馆代为办理。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