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949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928|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字[1997]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7 1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85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7]15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字[1997]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1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自用、国内不能生产的远洋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等直接渔用物资,在“九五”前三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农业部渔业局来函,要求对部分远洋渔业企业今年已到货进口的渔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水产总公司等企业进口的渔用设备(具体单位及品名见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并作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件:部分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清单(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