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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国发[1984]6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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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8303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国发[1984]6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国发[1984]6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发文日期: 1984-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4]67号

随着利改税制度的完善,有效地解决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为了进一步调动 企业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现对扩大企业自主权方 面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生产经营计划方面。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 可以自行安排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在执行国家计划中,如遇供需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计划。 二、在产品销售方面。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者外,以下产品都可以自销:企 业分成的产品,国家计划外超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库 存积压的产品。 对国家统配的几种主要产品的自销作如下规定:钢材,属于国家计划内的部分可 自销2%,超计划生产的全部可以自销;生铁、铜、铝、铅、锌、锡、煤炭、水泥、 硫酸、浓硝酸、烧碱、纯碱、橡胶等产品,属于国家计划内的不能自销;超计划生产 的全部可以自销;机电产品,除由国家安排原材料生产的由国家调拨分配外,其余的 可以由企业自销。 企业自销产品,必须单独核算、照章纳税,并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财经纪 律。 三、在产品价格方面。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 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20%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 度内协商定价。属于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要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包括国家规定 的浮动价格),但企业可用计划外自销产品与外单位进行协作。 四、在物资选购方面。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在订货时企业有权选择供货单 位。主管订货的部门要充分考虑生产企业的要求,根据资源与运输条件进行平衡,合 理安排。企业可以和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直达供应,直接结算。 五、在资金使用方面。企业可将留成所得的资金,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分别 建立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有权 自行支配使用。前三项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 使用。 企业折旧基金的分配,从一九八五年起,企业留用70%;其余30%,由有关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具体办法另订。 企业暂时不用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按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合营、联营、补偿 贸易等形式,向企业外投资,以利于把资金用活。 企业有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权力。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管理权 限逐级下放的精神制订。 六、在资产处置方面。企业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和有偿转让。其中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高、精、尖设备,在出租或转让时,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出租转让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七、在机构设置方面。企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定员编制范围内,有权按照生产的 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 向企业提出要求,但是任何部门都不得硬性规定企业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比 例。 八、在人事劳动管理方面。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厂内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任免。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 企业可根据需要从工人中选拔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担任干部 时仍当工人,不保留干部待遇。 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予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 企业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工,经过考试,择 优录用。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企业硬性安插人员。 九、在工资奖金方面。企业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地区类别和一 些必须全国统一的津贴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自选工资形式。 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的晋级面,可以从目前实行的1%增加 到3%。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 企业对提取的奖励基金有权自主分配。 十、在联合经营方面。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 体制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参与或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经营;有权择优选点,组 织生产协作或扩散产品。 上述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 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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