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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工[1986]22号 关于转发“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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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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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1: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71540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工[1986]2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工[1986]22号 关于转发“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6-05-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转发“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津人工[1986]22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劳人险[1986]5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中提到“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经请示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答复系指“继续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请按劳动人事部的答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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