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3]14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3]14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6月17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总局《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3]2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步骤。在总局确定的企业自查、各地国税机关检查和总局抽查三个阶段及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省局抽查环节,省局抽查主要内容:对缴纳义务人宣传和辅导、对企业生产销售、出口免税和购进抵扣等核查,以及企业整改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在检查前准备好前期基金征管工作检查报告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时限要求
1.企业自查, 2013年6月25日前完成。
2.各地国税机关检查,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统计辖区内通过此次企业自查和国税机关检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的基金数额,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省局征管科技处。
3.省局抽查另行通知。
二、召开全省基金检查汇报会
省局于2013年7月底前召开全省基金征管检查汇报会,各地汇报交流此次自查及交叉检查情况,总结基金征管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研讨加强征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第一个全国性政府基金,其征收和管理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对国税机关是一次新的挑战。此次检查是对前期基金征管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总结,要通过检查寻找此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管工作,提高基金的征收效率。
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检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应当结合基金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此次检查工作的具体问题,积极探索基金征管的有效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建立长期高效的基金征管制度奠定基础,维护基金征收正常秩序,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