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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劳人老[1988]2号 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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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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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85223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劳人老[1988]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劳人老[1988]2号 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8-0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8]2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一九八六年六月来文,我们给国务院的《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 安置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后,暂不移交,仍由你区自行管理。 二、高原工龄补助费问题,同意先不改,继续按你区过去的办法办理。 三、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中央财政已专项补助五千万元,今后不再补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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