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温国税发[2014]50号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温国税发[2014]50号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21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属各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4]7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意义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家营改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协同配合,紧紧抓住试点纳税人认定、政策业务培训、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重要环节,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按期确认户数及相关工作、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部就绪,2014年6月1日正式试点”的工作目标,全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获取试点纳税人信息(2014年5月15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拟定《全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做好宣传工作准备,在温州国税门户网站开辟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开展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调研;及时向省局报送调研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的工作包括:学习、研读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开展电信业纳税人营改增调研,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接收地税局移送的电信业营业税纳税人户数,获取地税局电信业营业税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等。
第二阶段: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等(2014年5月20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召开市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准备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等。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工作包括: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纳税人基础信息从联合办证平台导入或手工录入CTAIS;国地税信息比对,进行筛选、分类,通过上门或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等。
第三阶段:内外部培训、业务技术准备等(2013年5月31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按省局部署开展相关软件的测试、升级及功能联调;组织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政策及管理培训。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工作包括: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系统企业端的发行、安装和升级;上报试点纳税人的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有针对性地自行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分类培训;对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业务、税控系统、发票开具使用(包括网络发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内容的多层次、多业务类型、高密度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签订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录入CTAIS系统,完成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准备工作;向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报告电信业营改增推进情况等。
第四阶段:试点启动、纳税人申报缴税等(2014年6月-2014年8月)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正式试点;跟踪运行质量,分析试点情况,加强调研协调,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及相关效应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向市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报告电信业营改增推进落实情况;做好涉税舆情应对等。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工作包括:保证试点纳税人的顺利开具发票;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组织模拟申报;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跟踪申报、税款入库情况;监控分析税源流动情况;向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报告电信业营改增落实情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等。
三、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等五个工作组及其职能保持不变。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力以赴,平稳过渡
全市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市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过渡。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宣传试点意义,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宣传。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在试点纳税人认定、数据信息交接等方面加强配合。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作,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温州市国税系统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序号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组别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5月13日 | 学习营改增相关文件 | 货劳处 | 财务处、货劳处、信息中心 | 综合协调组 | 2 | 2014年5月14日 | 2014年5月21日 | 开展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调研 | 货劳处 | 征管处、收入核算处 | 综合协调组 | 3 | 2014年5月15日 | 2014年5月20日 | 制定下发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计划表 | 货劳处 | | 综合协调组 | 4 | 2014年5月10日 | 2014年5月15日 | 接受地税部门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信息中心、货劳处、 地税局 | 征管业务组 | 5 | 2014年5月15日 | 2014年5月20日 | 测算试点纳税人各类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和方案 | 征管处 | 货劳处 | 征管业务组 | 6 | 2014年5月15日 | 2014年5月20日 | 纳税人基础信息从联合办证平台导入或手工录入CTAIS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信息中心 | 征管业务组 | 7 | 2014年5月15日 | 2014年5月23日 | 国地税信息比对,进行筛选、分类,通过上门或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货劳处、信息中心、征管处、信息中心 | 征管业务组 | 8 | 2014年5月16日 | 2014年5月20日 | 准备税控系统、督促技术服务商做好企业端专用设备的准备工作 | 货劳处 | 技术服务商 | 综合协调组 | 9 | 2014年5月15日 | 2014年5月25日 | 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 | 货劳处 | 货劳处 | 征管业务组 | 10 | 2014年5月19日 | 2014年5月19日 | 召开市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货劳处 | | 综合协调组 | 11 | 2014年5月20日 | 2014年5月20日 | 参加省局营改增工作培训 | 货劳处 | 征管处 | 综合协调组 | 12 | 2014年5月22日 | 2014年5月22日 | 组织全市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内部相关人员营改增工作培训 | 货劳处 | 征管处、收入核算处、信息中心 | 综合协调组 | 13 | 2014年5月20日 | 2014年5月25日 | 各地上报试点纳税人的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 | 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信息中心、货劳处 | 综合协调组 | 14 | 2014年5月20日 | 2014年5月31日 | 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 | 征管业务组 | 15 | 2014年5月20日 | 2014年5月31日 | 税控系统企业端的发行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信息中心、货劳处 | 征管业务组 | 16 | 2014年5月20日 | 2014年5月31日 | 税控系统企业端的安装及升级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信息中心、货劳处、技术服务商 | 征管业务组 | 17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5月31日 | 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核定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货劳处 | 征管业务组 | 18 | 2014年5月25日 | | 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 | 19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6月30日 |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或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收入核算处 | 征管业务组 | 20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5月31日 | 总局下发软件系统的测试升级 | 信息中心 | 征科处、收入核算处、货劳处、神码公司 | 技术保障组 | 21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5月31日 | 省局自有软件系统的开发测试升级 | 信息中心 | 征管处、收入核算处、货劳处、神码公司 | 技术保障组 | 22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5月31日 | 一般纳税人税控系统操作(含开票、报税、认证、网上认证、网上报税)培训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技术服务商 | 服务培训组 | 23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5月31日 | 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与发票管理培训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 服务培训组 | 24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6月30日 |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解读与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 服务培训组 | 25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6月30日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辅导、申报表解读、网上申报操作、发票管理培训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纳税人 | 服务培训组 | 26 | 2014年6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保障新增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货劳处 | 征管业务组 | 27 | 2014年6月15日 | 2014年6月30日 | 地税转交后续批次纳税人信息采集补录(指 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地税移交的试点纳税人信息),直接在CTAIS系统前台录入。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征管处、信息中心、货劳处、收入核算处 | 征管业务组 | 28 | 2014年7月1日 | 2014年9月30日 | 接受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 | 各主管税务机关 | 货劳处、纳服处、征管处、信息中心 | 征管业务组 | 29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8月31日 | 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 办公室 |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 新闻宣传组 | 30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8月31日 | 建立阶段性总结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货劳处、办公室 |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 综合协调组 | 31 | 2014年5月5日 | 2014年8月31日 | 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并整理汇编材料 | 纳服处 | 货劳处、征管处 | 服务培训组 | 32 | 2014年7月1日 | 2014年8月31日 | 试点效果跟踪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进行处理 | 货劳处 |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 综合协调组 | 33 | 2014年7月1日 | 2014年8月31日 | 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分析 | 货劳处 | 收入核算处、征管处、信息中心 | 综合协调组 | 34 | 适时 | 适时 | 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进一步扩大舆论宣传 | 办公室 | 纳税服务处、货劳处 | 新闻宣传组 | 35 | 适时 | 适时 | 适时发布试点新闻宣传通稿 | 办公室 | 纳税服务处、货劳处 | 新闻宣传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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