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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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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资料下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点击下载表格


【常见问题】

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区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补缴手续。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遇以下情况时单位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遗漏为某一个或某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4)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的;
(5)单位因错误缴存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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