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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1]192号 关于调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筹集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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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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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068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1]1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1]192号 关于调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筹集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1-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筹集比例的通知
津劳险[1991]192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津政发【1989】113号)第四条“筹集比例逐年核定”的规定和财政部、劳动部等部门(91)财综字44号文件:“发给离、退休人员六元粮油补偿从统筹基金中开支”的规定,今年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的筹集比例需要进行调整。经商得市税务局同意,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按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3%和企业当月退休统筹五项费用(原四项费用加粮油价格补偿)的30%筹集。请即通知所属企业按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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