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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1]206号 关于支援区街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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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0714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1]20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1]206号 关于支援区街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1-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支援区街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
津劳险[1991]206号

各区劳动局、人事局(室)、税务局: 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区街集体企业,促进区街集体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和集体企业调入区街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津劳险字(199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区人事局(室)或区街集体企业的区级主管部门为统筹结算单位,负责退休统筹基金的收缴、退休人员的管理和退休费发放。一九九一年退休统筹基金,按全市上年度国营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18%的比例缴纳,核定绝对额为440元。 望照此执行。 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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