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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1]235号 关于更改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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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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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0740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1]23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1]235号 关于更改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1-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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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更改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办法的通知
津劳险[1991]235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以来,使养老基金有了初步积累。近几年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增长,再按每人每月一元二角缴纳养老保险费已不适宜。经研究决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市政府津政发(1986)152号文件规定的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不再按固定额缴纳。经批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缴纳,由企业代为收缴。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实行。请即通知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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