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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二、审批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四、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
五、申请条件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厦门的,其在本市需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到异地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六、办理方式
到本市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七、申请材料
(一)职工申请转入
1、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代理申请转入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转入厦门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八、办理程序
(一)职工申请
1、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公积金缴存”,下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或者至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领取该表;
2、填写后,至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
(二)单位代理申请
1、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公积金缴存”,下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或者至各缴存银行受理网点领取该表;
2、填写后,至各缴存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受理、信息传递至转出地中心;
5个工作日内转出地中心完成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
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及资金转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受理、信息传递至转出地中心;
5个工作日内转出地中心完成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
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及资金转入。
十、注意事项
(一)如职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从厦门转出到异地公积金中心,需向异地中心申请,同时其在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职工可通知原所在单位通过网上或银行柜面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二)单位代理申请转入的,单位经办人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时,申请表上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盖章;委托人明细表中申请人签字,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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