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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培[1992]67号 关于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实行两种证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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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418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培[1992]6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培[1992]67号 关于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实行两种证书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实行两种证书制度的通知
津劳培[1992]67号

各主管部门及技工学校: 今年,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全面实行两种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证”工作的实施办法仍按市劳动局津劳培字(90)第50号文和津劳培字(91)第65号文规定执行。 二、“双证”考试前,须由各技工学校主管单位的劳动部门向我局申报参加“双证”考试学校的名单、毕业生人数及参加考试的工种(专业),由我局核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三、各主管单位拟定的“双证”考试“实施细则”凡与91年相同的,可不再申报。如有变更或新增工种(专业)的,需就变更或新增工种(专业)部分向我局申报,待批准后实施。 四、从今年开始,我局将向技工学校毕业生收取“毕业资格审定费”和“技术等级审定费”。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今后,技工学校“双证”工作纳入各主管部门及技工学校正常工作,如无政策调整,每年不再行文。望各单位严格考核标准,把好关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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