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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个人账户转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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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项内容:

(一)事项内容:
1.个人账户市内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
2.个人账户异地转入:已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申请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个人账户异地转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出本市等原因须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可申请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移办结后,个人账户销户。
(二)受理机关: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1.窗口办理地址: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2.网上办理地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pri
(三)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联系电话:
0755-12329
(五)法制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1、2、3其中一条的,可申请市内转移;符合下列4、5、6条全部条件的,可申请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符合下列7、8、9条全部条件的,可申请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职工已在深圳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是账户未生效或销户状态;
6.职工资金已到深圳公积金中心账户;
7.职工已在异地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异地中心已同意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关系转入;
9.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


三、数量方式:

1.个人账户市内转移: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数字证书(密钥));
办理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办理方式三:柜台办结。
2.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网上申办,柜台办结;
办理方式二:柜台办结。
3.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网上申办,柜台办结;
办理方式二:柜台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账户市内转移: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1.专办员办理入账手续的:
(1)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办理入账手续的:
(1)职工本人签名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原件。
3.职工身份证、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其他方式

(一)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三)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联系电话:0755-12329
(五)时限: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六)法律效力: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七)救济权利: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特别提示

(一)个人账户市内转移: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请确认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职工本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二)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1. 由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留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建议首次持一式两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 办理本业务时职工须在本市已开立有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不能为销户状态。
3. 职工到异地办理账户转移时,请注意转出资金的收款单位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提醒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务必将职工在深圳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号和姓名填入汇款单备注栏中。
4.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须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5.请专办员和职工仔细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手机号码,号码有误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自助修改,在职工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异地汇款到账短信后可办理异地转入入账手续。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1.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填写完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需交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盖章。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证明上有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收款账户等信息并已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章,转出申请表可不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章
4.职工无联名卡的,可前往管理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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