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劳培[1992]79号
各技工学校主管部门及技工学校: 为了贯彻《关于加强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劳培字[1991]52号)进一步加强生产实习教学工作,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使生产实习教学趋向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全市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教学大纲及教材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生产实习教学必须执行部颁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 2.凡目前尚无部颁生产实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工种(专业),可以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写试行教学大纲和教材。学校自编教学大纲、教材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定,并由主管部门报市劳动局核准备案。 3.各技工学校要认真填写“生产实习课教学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审批表。”由主管局审批后集中随本年度招生计划一并报市劳动局培训处(自编教学大纲要附样本)。 一九九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生产实习课教学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审批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