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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经信企规[2014]496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小升规”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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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经信企规[2014]496号
文件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经信企规[2014]496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小升规”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小升规”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企规[2014]496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小升规”入库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企规[2014]496号
  全文有效
  2014-11-5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统计局、国税局:
  今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年万家“小升规”工作部署的关键之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了全面完成3500家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今年“小升规”入库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下”升“规上”的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法人企业,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目前没有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三)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规模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
  (四)规模企业条件主要是指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且应税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小升规”企业的口径和范围
  (一)去年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今年可以成长为规上企业并入库的企业。
  (二)去年已到达规上企业条件但尚未进入统计部门规模企业名录库,今年继续达到规上条件并入库的企业。
  (三)“小升规”企业不含当年新开工项目投产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企业。
  三、做好上规入库统计的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最后冲刺。“小升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和增后劲”的重要举措。今年“小升规”3500家的目标任务已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各级经信、国税和统计部门要根据今年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上规入库工作的新要求,高度重视“小升规”企业的统计入库工作,认真对照年初省经信委下达各市的目标任务,再发动,再部署,冲刺决战四季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把握工作节点,扎实有序推进。今年“规下”升“规上”企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与去年相比有新的调整,各级经信、国税部门要积极会同协助统计部门,要按照今年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切实做好“小升规”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市、县统计部门第一次上报工作要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第二次在明年1月5日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小升规”企业如实填报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并在这两次申报入库后,继续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催报企业认真填写年报有关数据,避免企业出现统计入库后,由于年报数据没有填报好又被取消上规的情况。
  (三)发动乡镇街道,开展精准服务。各级经信、统计和国税部门要根据今年培育掌握有望上规的企业信息,特别是今年1-9月应税主营业务收入已超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要重点加强精准指导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工作力量,进一步排摸“小升规”情况,切实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对占用土地多、使用能耗多的企业,要重点排查,能统则统,不要漏报。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小升规”工作。各级经信、统计和国税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沟通信息,紧密加强合作。国税部门要尽可能提前做好今年“小升规”企业应税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的纳税情况统计,列好汇总清单并提供给经信和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全力做好“小升规”入库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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