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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财企二[1992]30号 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适当提高退养人员退养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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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3384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财企二[1992]3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财企二[1992]30号 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适当提高退养人员退养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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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适当提高退养人员退养费标准的通知
财企二[199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照顾退养人员的生活,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对原区、街生产服务社和各局属企业办的家属工厂(五、七工厂)按月发给退养费的人员,由各区、县,局根据其经济能力在原退养费的基础上,酌情提高退养费的标准,其增加的金额,每人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三元,提高退养费所增加的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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