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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2]100号 关于调整调入乡镇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统筹基金征集金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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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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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0779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2]10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2]100号 关于调整调入乡镇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统筹基金征集金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调入乡镇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统筹基金征集金额的通知
津劳险[1992]100号

各县、塘沽、汉沽、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区劳动局: 根据天津市劳动局、人事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关于调入乡镇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全市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津劳险字〔1991〕7号)第二条“统筹基金征集比例逐年核定”的规定,现将一九九二年统筹基金征集金额调整为,按全市上年度国营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的18%征集,核定绝对额为520元。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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