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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发〔2014〕15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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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发〔2014〕153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发〔2014〕15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4〕15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4〕153号
  全文有效
  2014-12-0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30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的顺利进行,省局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打通整合后的企业端开票系统,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简称金税盘版开票软件),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升级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简称税控盘版开票软件)。
  二、现有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同时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使用两盘纳税人”),打通整合要求: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10月份申报期内完成现有使用两盘纳税人的打通整合工作。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9月底前明确两盘纳税人软件升级的时间及升级工作窗口,并将有关注意事项制作《税控发票开票软件打通整合告知书》(附件二)告知使用两盘纳税人(名单详见“省局资料中心/货劳处/公共区/税控稽核/下载区/税控整合/全省使用两盘的税控互通企业名单.xls”),使用两盘纳税人完成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后,只保留使用规定版本开票软件及税控专用设备。如纳税人在取消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或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后不能满足开票需要的,可由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单位在不超过原有税控专用设备数量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新增税控专用设备。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打通整合的两盘纳税人确定名单告知相关的服务单位,要求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人免费更换整合工作。
  (三)为确保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全面、顺利地开展试运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事先确定保留金税盘版开票软件和税控盘版开票软件的使用两盘纳税人各占50%。
  (四)使用两盘纳税人按照《税控发票开票软件打通整合告知书》的要求完成打通整合工作。
  (五)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流程完成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工作。(详见“省局资料中心/货劳处/公共区/税控稽核/下载区/税控整合/税务机关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工作流程”)
  三、做好10月1日后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开票软件发行、安装等工作
  (一)10月1日后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纳入开票软件管理的,应发放省局新制定的《增值税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一),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版开票软件或税控盘版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确保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开票软件及其相应的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指定。
  (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开票软件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分别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税控系统中完成相应初始发行及发票发售工作,开票软件服务单位负责开票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开票操作免费培训工作。
  (三)对于混营户,应在两个系统均发行完成后再进行购票;报税、清卡操作也需要分别在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系统中进行。
  (四)由于税控盘、配套报税盘和税控盘版开票软件不支持汉字防伪功能,因此对于需要纳入汉字防伪管理的企业,必须使用金税盘及其配套报税盘。
  四、做好办税服务厅报税认证卡的升级工作
  为支持航信、总参两套密钥体系的互认,在完成防伪税控加解密服务器底层代码升级工作的基础上,省局近期将组织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对办税服务厅使用的报税认证卡进行底层软件的加载升级,作为应急备用设备。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均要配置部分报税认证卡作为备用,于10月15日前集中送地市进行加载升级。升级工作定于10月15日至10月25日期间进行,由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协助完成。各地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服务单位协商制定升级计划,合理安排加载时间。
  五、做好试运行情况收集、总结工作。
  (一)试运行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应密切监控税控系统税务端和企业端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为了方便各级税务人员学习,省局收集整理了部分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的资料,请各地到“省局资料中心/货劳处/公共区/税控稽核/下载区/税控整合”下载。
  (三)各市局应对试运行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14年11月24日前上报省局(将电子稿上“省局资料中心/货劳处/公共区/税控稽核/上传区/税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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