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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税(费)种征收品目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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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税(费)种征收品目调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税(费)种征收品目调整的通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税(费)种征收品目调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1日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网税系统将对“纳税申报”--“综合通用申报表”和“代征代售、代缴代扣情况报告表”中的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目名称”(即征收品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烟叶税
  原征收品目为“烟叶税”。
  调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分为“烟叶收购”、“烟叶购买”等两个品目。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原征收品目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市郊偏远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其他”等8个品目。
  调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分为“一般增值税”、“免抵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4个品目。
  新的征收品目启用后,每个品目适用税率都有7%、5%和1%三档可选择。
  3.教育费附加
  原征收品目为“教育费附加收入”。
  调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分为“一般增值税”、“免抵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4个品目。
  4.地方教育费附加
  原征收品目为“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业及其他”、“个体商业零售批发”、“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等4个品目。
  调整后新的征收品目为“一般增值税”、“免抵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4个品目。
  5、请建筑业、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务必在4月份纳税申报前,登录到《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软件(客户端)》,下载两项内容:一是“申报管理”→“信息下载”→“增量下载”;二是 “申报管理”→“信息下载”→“基础数据下载”,以确保按新的征收品目申报纳税。
  调整后新的征收品目将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4月份征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应根据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申报缴纳情况和增值税免抵情况,对应新的征收品目,将相应计税金额填入“应税收入”中。申报时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您的主管地税分局。
  衷心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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