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0
  • Tax100会员 33130
查看: 576|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5]10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7 11: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15]105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5]10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5]10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5]105号
  全文有效
  2015-4-2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高度重视涉税中介机构自查清理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自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作为去年6月开展的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延伸检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如因自查清理不认真,在总局调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省局关于依法支持行业发展和加强监管的有关要求,正确处理好税务机关和涉税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杜绝发生各类不正当利益关系问题。坚持纳税人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委托办理涉税事项,选择委托涉税中介。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宣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认真汲取湖南省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监控并及时发现税务人员参与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等情况引起的舆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查情况于2015年4月28日前,由市局汇总,报省局注税中心。电子材料报送途径:“FTP/省局注税中心/涉税中介自查清理”文件夹,纸质文稿加盖公章后,寄送省局注税中心。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建华 85866531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