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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2]607号 关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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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0971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2]60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2]607号 关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
发文日期: 1992-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
津劳险[1992]607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的生活,适当提高中方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具体意见是: 一、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前在外商投资企业退休的人员和按《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1992〕52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计发退休费的人员,按照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津劳险字〔1992〕576号)和市劳动局《关于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补助费的意见》(津劳险字〔1992〕605)执行。 二、按《暂行规定》第七条计发退休费的人员,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增发十六元退休费。 三、提高退休待遇所需费用,按《暂行规定》参加全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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