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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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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舟财预[2015]10号 |
文件名: |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财预[2015]10号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期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6-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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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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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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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期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舟财预[2015]10号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期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舟财预[2015]10号
全文有效
2015-6-18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岱山、嵊泗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为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浙财预[2015]20号)文件精神,自发文之日起,我市取消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舟财办[2013]21号)中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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