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财政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瑞安市财政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瑞财税[2015]15号
温州市瑞安市财政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瑞财税[2015]1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营改增工作的总体进程安排,预计2015年“营改增”工作将全面完成,全社会增值税抵扣和链条将趋完整,基本消除原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企业税负将进一步减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浙财预[2015]2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市取消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关于给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增加企业适当补助的通知》(瑞财预[2013]155号)及《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瑞财预[2013]129号)中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