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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审批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四、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项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7】3号)。
五、申请条件
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进行提高。
六、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七、申请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供材料到银行网点申请;
(二)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十、注意事项
(一)单位可每年7月申请新一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5%-12%范围内申请。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592—285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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