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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3]21号 关于技师津贴可做为计算离退休费、退休费补助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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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2725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3]2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3]21号 关于技师津贴可做为计算离退休费、退休费补助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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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技师津贴可做为计算离退休费、退休费补助基数的通知
津劳险[1993]21号

各区、县、局(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津劳培字〔1989〕141号)和《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劳培字〔1992〕第88号),经研究明确如下: 凡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办理正常离、退休手续的,其职务津贴可做为计算离、退休费及退休费补助的基数,并纳入全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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