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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政办发[2015]10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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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金政办发[2015]105号
文件名: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政办发[2015]10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0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0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17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
  为缓解市区外贸出口企业因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引起的资金紧张,解决外贸出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问题,进一步扩大出口,保持我市外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是指外贸出口企业以其享受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贸易项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条 适用对象:金华市区范围内具备一年以上正常退税记录的外贸出口企业。
  第三条 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为商业性贷款,遵循“税款质押、专户管理、逐笔审核、循环周转、封闭运行、安全收贷”的原则,由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贷款质押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应收出口退税款余额(以市国税局出具的《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为依据)的80%。
  第四条 扶持内容:对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资金在市外贸发展资金中支出。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各部门职责和操作具体步骤为:
  市金融办协助落实贷款企业在银行开设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托管专户工作。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托管专户为银行、市国税局确认并开展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的唯一账户。
  市国税局负责开具《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附件1)及将退税款划入质押贷款托管专户工作。企业向市国税局提出办理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的书面申请,市国税局根据企业申请报告及应退未退税款情况,开具《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企业持《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到市商务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方能生效。企业凭借市国税局、市商务局联合审核的《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向开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托管专户的银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市商务局负责办理《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的登记、确认手续,接受质押贷款企业贴息的申报、贴息金额审核工作。贷款到期后,申报企业凭《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质押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向市商务局申报贷款贴息。贴息申报为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为贴息申报月。
  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保障,并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进行复核及拨付。贴息款每半年拨付一次。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各贷款银行要建立工作联络互动机制,确定专项工作人员,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商务局每季度末将企业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汇总情况告知市财政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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