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申领”发票功能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申领”发票功能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30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厅)新增加了“网上申领”发票功能。纳税人只要通过网厅“网上申领”发票模块,就能轻松地完成发票的认领。
一、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凭CA证书或用户口令登录网厅(宁波国税网站首页即可进入)https://web2.nb-n-tax.gov.cn/etax/login.jsp。
二、进入发票申领模块
选择“发票申领”模块,进入发票申领专用菜单界面,在发票申领子模块中,纳税人可选择“快递代取”或“上门领取”两种方式。
(一)快递代取方式
勾选申领须知后,点击“快递代取”按钮,进入申领数量填写页面。根据票种,填写小于或等于最大申领数量的发票(发票申领数量必须为5的倍数,如5、10、15……);核对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若系统中无默认联系地址、方式或联系地址、方式有误需进行手工修改。核对无误后,选择快递公司(暂只可选择邮政EMS),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业务单号,纳税人将收到提示短信。
(二)上门领取方式
勾选申领须知后,点击“上门领取”按钮,进入申领数量填写页面。根据票种,填写小于或等于最大申领数量的发票(发票申领数量必须为5的倍数,如5、10、15……),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核对领取地址(暂只可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与联系方式,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业务单号。填写手机短信联系方式的纳税人将收到提示短信。待业务办结后,纳税人将收到办结提示短信,凭办结提示短信可上门领取发票。
三、申领进度查询
返回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界面,选择“涉税查询”模块,出现明细界面,点击“文书进度查询”子模块。选择文书名称“发票申领”与申请时间,点击“查询”,出现查询结果。
点击“详细信息”可看到提交的文书详情。若因为提交的文书有误或其他原因,可在税务机关人员领取文书前对该文书进行撤销。
四、税控系统发票读入
使用税控系统开票的纳税人在领取发票后,需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先下载网上领票数据,再进行读入操作。
注:请保证税控系统处于最新版本后进行读入操作。
宁波国税网厅咨询电话:0574-81852881、81852835
宁波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热线:0574-123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