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使用《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预告通知书》的通知
津劳仲[1994]35号
关于使用《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预告通知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开发区、保税区劳动人事局: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减少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特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预告制度,现将《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预告通知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之日起统一使用,并按照管辖分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预告通知书》文本,请及时到市劳动局仲裁处办理。 天津市劳动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