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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条件
条件申请转出的人员必须暂停缴费
申请转出人员已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一月以上
2 办理材料
材料
规格
时效
介质
样式
来源
要求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A4,1:1比例,高清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人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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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人
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中心转移申报表》
A4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两份
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3 操作步骤
3.1 收集员工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或缴存证明材料;
3.2 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中心转移申报表》;
3.3 将所有的办理材料递交至住房公积金中心;
3.4 当场办结,成都转出业务办理时间3-5个工作日,到账时间以转入地中心办理周期为准;
3.5 查询结果为费用到账,转移办理成功;
4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5 办理回执
5.1 《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转出)通知书》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
6 注意事项
6.1 转入账户户名不为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转入单位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 成公积金委【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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