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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条件
1.1
公积金为正常缴存状态
1.2
已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一月以上
二、办理材料
材料
规格
时效
介质
样式
来源
要求
备注
2.1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A4,1:1比例,高清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一份
参保人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
2.2
《成都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入补缴申报表》
暂无
有效期内
纸质
一式两份
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三、操作步骤
1. 收集员工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 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入补缴申报表》;
3. 将所有的办理材料递交至住房公积金中心;
4. 当场办理;
5. 办理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员工将接收函递交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转出业务;
6. 原缴存地转出办理完成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转入信息后自动为员工办理入账业务。
四、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五、办理回执
《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
六、注意事项
1. 转移联系函有效期为90天,若过有效期业务将无法办理;
2. 如有效期内转移联系函遗失,需等待上一次开具的转移联系函失效以后才能再次申办。
政策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 成公积金委【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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