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企业调整书报费洗理费补贴及离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填记问题的通知
津劳险[1994]129号
各区、县、局(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我局开会布置的“凡有经济条件的企业可以调整书报费补贴和洗理费补贴”和九四年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给我市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费的通知》(津党组发【1994】4号)精神,实际增发的待遇应记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档案》第四部分“各项补贴变动”栏内,请认真填写。 填写式样如下: ┏━━┯━━━┯━━━━━┯━━━━━━━━┯━━━━━┯━━━┓ ┃ │执 行│ │ 标准 │ │ ┃ ┃ │ │ ├────┬───┤ │ ┃ ┃序号│时 间│ 项 目 │ 金额 │ 累计 │文件依据 │经手人┃ ┠──┼───┼─────┼────┼───┼─────┼───┨ ┃ │ │ │工人6元│ │ 1993年 │ ┃ ┃ │ │ │干部4元│ │ 9月24日│ ┃ ┃26│93.9.1│新增书报费│处级2元│ │ 会议 │ ┃ ┠──┼───┼─────┼────┼───┼─────┼───┨ ┃ │ │ │男 8元│ │1993年9月│ ┃ ┃27│93.9.1│新增洗理费│女 10元 │ │24日会议 │ ┃ ┠──┼───┼─────┼────┼───┼─────┼───┨ ┃ │ │ │ │ │津党组发 │ ┃ ┃28│94.1.1│生活补贴费│ 30元 │ │[1994]4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