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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字[1994]第207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暂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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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0832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局字[1994]第20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字[1994]第207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暂行办法》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暂行办法》通知
津劳局字[1994]第207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暂行办法》通知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财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走向市场,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前提下,国有企业可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以下简称“两低于”办法)的精神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今年起,市属企业都要在区县局弹性工资总额计划内,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实行“两低于”办法。 一、实行“两低于”办法的范围 凡市属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含股份制企业、各种联营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实行“两低于”办法。 二、企业按以下规定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际进入企业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未用足工资总额基数的企业,按上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剔除未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不合理部分),核增上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增资翘尾,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实现利税和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基数,原则上分别以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数和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亏损企业以上年实际亏损额为基数。 对以反映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业(含政策性亏损企业),其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基数,由主管部门商市劳动局、财政局研究确定。 按照以上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基数以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遇有国家和我市批准出台有关政策等因素,对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影响较大以及企业出现特殊情况时,须经市劳动局、财政局批准方予调整。 三、企业按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 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基数确定以后,企业即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实现利税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当企业实现利税与劳动生产率发生同向不同比或逆向变化时,应以实现利税为依据,决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减。 盈利企业应按照“两低于”办法提取新增工资。亏损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要低于本企业的减亏幅度(不含政策性亏损企业),减亏企业提取新增工资最多不得超过减亏额的15%;扭亏为盈的企业,可按其减亏和盈利之和的30%提取新增工资,但提取新增工资后不得出现亏损。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相应下降。因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可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发放。 今年因物价因素影响按人均600元标准增加工资总额,其增资额和按市劳动局津劳工字〔1994〕117号文件规定增资额,以及当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等增资项目,均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对企业消化已审查认定的以前年度的潜亏和因实行“两则”而比上年多计入成本费用所减少今年实现利润部分,以及调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等因素,可视同企业实现利润。 四、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还必须建立健全能够反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一般应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等指标;商业、服务业应包括执行政策、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要分项扣减当年增提工资的5%。上述考核指标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下达、考核,并报市劳动局、财政局备案。 五、加强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按照国办发〔1993〕69号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要求,各区、县、局在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后,要切实加强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认真执行市下达的弹性工资总额计划,并指导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搞好两者的衔接。真正做到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共同增进。 所有企业应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核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并于九月底前报市劳动局、财政局备案。 企业应按规定认真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把应纳入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资外收入都纳入工资管理,使职工收入货币化、规范化。 实行“两低于”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当年增提的工资剔除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允许单列的项目后,仍超过“两低于”的,要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所得税,并在下一年度予以纠正。年终,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所属企业实行“两低于”的情况汇总,报市劳动局、财政局。 六、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仍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但要按 “两低于”原则逐步改进和完善。 七、各区、县要在市下达的弹性工资总额计划内,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抄送市劳动局备案。 八、本暂行办法按现行分工,分别由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天津市劳动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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