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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工[1995]10号 关于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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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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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0: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55950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工[1995]1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工[1995]10号 关于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津人工[1995]10号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劳动、财政(财务)部门: 随着殡葬服务收费的提高,我市原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人员,下同)丧葬费标准已显偏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一、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壹仟元。 二、此项费用仍按原渠道解决。 三、提高丧葬费标准,从一九九五年一月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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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工[1995]10号  发表于 2021-5-26 11:58
津人工〔1995〕10号  发表于 2021-1-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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